PRODUCT CLASSIFICATION
產(chǎn)品分類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標準
肉類加工工業(yè)水污染物排放標準
Discharge standard of water pollutants for meat packing industry
GB 13457-92
代替 GB 8978-88
內(nèi)類聯(lián)合加工工業(yè)部分
國家長期1992-05-18批準 1992-07-01實施
為貫徹《中華人民共和國環(huán)境保護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水污染防治法》和《中華人民共和國海洋環(huán)境保護法》,促進生產(chǎn)工藝和污染治理技術的進步,防治水污染,制定本標準。
1主題內(nèi)容與適用范圍
1.1 主題內(nèi)容
本標準按廢水排放去向,分年限規(guī)定了肉類加工企業(yè)水污染物高允許排放濃度和排水量等指標。
1.2 適用范圍
本標準適用于肉類加工工業(yè)的企業(yè)排放管理,以及建設項目的環(huán)境影響評價、設計、竣工驗收及其建成后的排放管理。
2引用標準
GB 3097 海水水質(zhì)標準
GB 3838 地面水環(huán)境質(zhì)量標準
GB 5749 生活飲用水衛(wèi)生標準
GB 5750 生活飲用水標準檢驗法
GB 6920 水質(zhì)pH值的測定 玻璃電極法
GB 7478 水質(zhì) 銨的測定 蒸餾和滴定法
GB 7479 水質(zhì) 銨的測定 納氏試劑比色法
GB 7481 水質(zhì) 銨的測定 水揚酸分光光度法
GB 7488 水質(zhì) 五日生化需氧量(BOD5)的測定 稀釋與接種法
GB 8978 污水綜合排放標準
GB 11901 水質(zhì) 懸浮物的測定 重量法
GB 11914 水質(zhì) 化學需氧量的測定 重鉻酸鹽法
3術語
3.1 活屠重
指被屠宰畜、禽的活重。
3.2 原料肉
指作為加工肉制品原料的凍肉或鮮肉。
4技術內(nèi)容
4.1 加工類別
按肉類加工企業(yè)的加工類別分為:
a 畜類屠宰加工;
b 肉制品加工;
c 禽類屠宰加工;
4.2 標準分級
按排入水域的類別劃分標準級別。
4.2.1 排入GB 3838中Ⅲ類水域(水體保護區(qū)除外),GB3097中二類海域的廢水,執(zhí)行一級標準。
4.2.2 排入GB3838中Ⅳ、Ⅴ類水域,GB3097中三類海域的海水,執(zhí)行二級標準。
4.2.3 排入設置二級污水處理廠的城鎮(zhèn)下水道的廢水,執(zhí)行三級標準。
4.2.4 排入未設置二級污水處理廠的城鎮(zhèn)下水道的廢水,必須根據(jù)下水道出水受納不域的功能要求,分別執(zhí)行4.2.1和4.2.2的規(guī)定。
4.2.5 GB3838中Ⅰ、Ⅱ類水域和Ⅲ類水域中的水體保護區(qū),GB3097中一類海域,禁止新建排污口,擴建、改建項目不得增加排污量。
4.3 標準值
本標準按照不同年限分別規(guī)定了肉類加工企業(yè)的排水量和水污染物高允許排放濃度等指標,標準值分別規(guī)定為:
4.3.1 1989年1月1日之前立項的建設項目及其建成后投產(chǎn)的企業(yè)按表1執(zhí)行。
表1
污染物 級別 標準值 | 懸浮物 | 生化需氧量 (BOD5) | 化學需氧量 (CODcr) | 動植 物油 | 氨氮 | pH值 | 大腸菌群數(shù) 個/L | 排水量 m3/t(活屠量) m3/t(原料肉) | ||||||||||||||||
一 級 | 二 級 | 三 級 | 一 級 | 二 級 | 三 級 | 一 級 | 二 級 | 三 級 | 一 級 | 二 級 | 三 級 | 一 級 | 二 級 | 三 級 | 一 級 | 二 級 | 三 級 | 一 級 | 二 級 | 三 級 | 一 級 | 二 級 | 三 級 | |
排放濃度 mg/L | 100 | 250 | 400 | 60 | 80 | 300 | 120 | 160 | 500 | 30 | 40 | 100 | 25 | 40 | - | 6-9 | 5000 | - | - | 7.2 |
4.3.2 1989年1月1日至1992年6月30日之間立項的建設項目及其建成后投產(chǎn)的企業(yè)按表2執(zhí)行。
表2
污染物 級別 標準值 | 懸浮物 | 生化需氧量 (BOD5) | 化學需氧量 (CODcr) | 動植 物油 | 氨氮 | pH值 | 大腸菌群數(shù) 個/L | 排水量 m3/t(活屠量) m3/t(原料肉) | ||||||||||||||||
一 級 | 二 級 | 三 級 | 一 級 | 二 級 | 三 級 | 一 級 | 二 級 | 三 級 | 一 級 | 二 級 | 三 級 | 一 級 | 二 級 | 三 級 | 一 級 | 二 級 | 三 級 | 一 級 | 二 級 | 三 級 | 一 級 | 二 級 | 三 級 | |
排放濃度 mg/L | 70 | 200 | 400 | 30 | 60 | 300 | 100 | 120 | 500 | 20 | 20 | 100 | 15 | 25 | - | 6-9 | 5000 | - | - | 6.5 |
4.4 其他規(guī)定
4.4.1 表1、表2和表3中所列污染物高允許排放濃度,按日均值計算。
4.4.2 污泥與固體廢物應合理處置。
4.4.3 工藝參考指標為行業(yè)內(nèi)部考核評價企業(yè)排放狀況的主要參數(shù)。
4.4.4 有分割肉、化制等工序的企業(yè),每加工1t原料肉,可增加排不量2m3。
4.4.5 加工蛋品的企業(yè),每加工1t蛋品,可增加排水量5m3。
4.4.6 回用水應符合回用水水質(zhì)標準。
4.4.7 在執(zhí)行三級標準時,若二級污水處理廠運行條件允許,生化需氧量(BOD5)可放寬至600mg/L,化學需氧量(CODcr)可放寬至1000mg/L,但需經(jīng)當?shù)丨h(huán)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認定。
4.4.8 非單一加工類別的企業(yè),其污染物高允許排放濃度,排水量和污染物排放量限值,以一定時間內(nèi)的各種原料加工量為權數(shù),加權平均計算。
4.4.9 表1、表2中禽類屠宰加工的排水量參照表3執(zhí)行
5監(jiān)測
5.1 采樣點
采樣點應在肉類加工企業(yè)的廢水排放口,排放口應設置廢水水量計量裝置和設立*性標志。
5.2 采樣頻率
按生產(chǎn)周期確定監(jiān)測頻率。生產(chǎn)周期在8h以內(nèi)的,每2h采樣一次;生產(chǎn)周期大于8h的每4h采樣一次。
5.3 排水量
排水量只計直接生產(chǎn)排水,不包括間接冷卻水、廠區(qū)生活排水及廠內(nèi)鍋爐、電站排水,若不符合以上條件時,應改建排放口;排水量按月均值計算。
5.4 統(tǒng)計
企業(yè)原材料使用量、產(chǎn)品產(chǎn)量等,以法定月報表和年報表為準。
5.5 測定方法
本標準采用的測定方法按表4執(zhí)行。
表4
序號 | 項目 | 方法 | 方法來源 |
1 | pH值 | 玻璃電極法 | GB 69210 |
2 | 懸浮物 | 重量法 | GB 11901 |
3 | 五日生化需氧量(BOD5) | 稀釋與接種法 | GB 7488 |
4 | 化學需氧量(CODcr) | 重鉻酸鉀法 | GB 11914 |
5 | 動植物油 | 重量法 | GB/T 16488 |
6 | 氨氮 | 蒸餾中滴定法 納氏試劑比色法 水楊酸分光光度法 | GB 7478 GB 7479 GB 7481 |
7 | 大腸菌群數(shù) | 發(fā)酵法 | GB 5750 |
6標準實施監(jiān)督
本標準由各級人民政府環(huán)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負責監(jiān)督實施。